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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婚纱摄影网浅谈新疆结婚之【婚姻法的概念】

2012-1-25 19:34:11本站原创 【字体:

新疆婚纱摄影网浅谈新疆结婚之【婚姻法的概念】


 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,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

的集中表现。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,婚姻的效力,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

义务等。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,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,又包括由此而产生

的夫妻财产关系。


  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行性规范,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,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

对象除婚姻外,还包括家庭关系,其名称是在扩大意义上使用的,如1950年和1980年的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中既有结婚、夫妻关系和离婚的规定,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

家族成员间权利义务的规定。其内容较亲属法窄,但较狭义的婚姻法宽,实际上是婚姻家庭

法。狭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婚姻关系,其名称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的,如《南斯拉

夫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婚姻法》规定:“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关系由本法规定”,不涉

及其他事项。


[新疆婚纱摄影网浅谈新疆结婚编辑本段]【婚姻法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】


  婚姻法在各个时代、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,其编制方法也不尽相同。

古代法律多采取诸法合体的形式,不论中国、外国,都没有独立的婚姻法。有关婚姻家庭的

规定,一般都包括在内容庞杂的统一法典内。长时期中,婚姻立法不够完备,因此,伦理规范

和宗教教义在调整婚姻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。


  在资本主义各国法律体系中,婚姻法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。而是作为亲属法的组

成部分,附属于民法的。在立法形式上,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把亲属法编入民法典。英美法

系各国的亲属法,一般是由多数的单行法规构成的,如婚姻法、家庭法、已婚妇女财产法、

离婚法等,名称不一,但它们都是各该国家民法的组成部分。因为,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

上,婚姻家庭关系实际上是从属于财产关系的。


 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,婚姻家庭关系摆脱了私有财产的支配,它主要是一种存在于特定成员间

的人身关系,其中的财产关系只不过是上述人身关系引起的法律后果。因而婚姻法不再附属于民

法,而是社会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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